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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成商家“自留地” 市民:车位被占停车难

2014年07月09日 16: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李先生到经五路附近办事时,路边商店店主占了公共车位,并以影响商店营业为由拒绝其停车。记者发现,市区内有不少商家将门前公共区域占为己有。

  李先生表示,他经常到市中区经五路附近办事,经五路路边有交警部门划出的停车位线。前几天他打算把车停在一家烟酒商店门前的位置,但是被商店店主拒绝了。“店主把停车位放上了两个石墩子,谁都停不了车。城市道路这么拥堵,店主非法占道,真是太气人了。”李先生开车行驶了好几条街才找到停车的地方。

  8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先生所说的停车地点进行调查。记者看到,李先生所反映的这家商店门前的马路上,摆放着两个石墩,石墩间距有三米左右,这家商店前后五六米都没法停车。记者跟店主攀谈中,店主解释说:“商店要进货,别的车停在这里,我们就没法运货了。”

  调查中,记者发现,路边商铺将门前公共区域归为己有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靠近经十路的历山路南段,聚集了不少的银行和餐饮店,不少业户都把门前公共停车位占用成了“自留地”。

  在一家餐饮店门口,一排黄色警示墩立在路边,上面还印着“不准泊车”的字样和红色的禁停标志。记者向餐饮店工作人员询问能否停车,工作人员说:“警示墩内是给来店里消费的顾客预留的停车位,如果不在店里消费,不能停车。”

  一位临时把车停在路边的车主说:“直接把车停在路边属于违法停车,会被交警贴罚单,但是历山路上的餐饮店都把门前空地垄断为自己的停车位,不让一般车主停车,我们都很无奈。”

  记者采访历山路多家酒店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如果在店里消费,可以使用门口的停车位,但临时停车不行。

  对于商家占用车位的情况,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称,临街商铺霸占车位现象比较普遍,商家为了保证来消费顾客有车位可停,或者怕店铺门面被停靠车辆挡住,而使用一些障碍物占用车道。把原本可供市民停放的公共车位变成了商家的“自留地”,影响了正常的停车秩序。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该交警表示,“交警部门遇到此类情况,一般都会依法收缴其占道工具,并且对商家进行劝阻。如果劝阻不成,将对涉嫌该行为商家进行处罚。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都会联合城管部门共同执法。”不过,对于银行等特殊单位,可以预留出停运钞车的位置。

  据悉,交警部门也曾对市区临街商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整治处理,但因为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似乎收效不大。2012年10月份,历下区交警大队曾经联合城管部门对辖区临街商铺私自使用自行车、摩托车甚至是写着“不准泊车”的黄色警示墩等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过集中整治,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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