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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媳妇离婚要分家产 传统习惯遭遇到新问题

2014年07月15日 15:0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传统的“净身出户”在城市早已不存在,然而,农村的特殊情况使此类纠纷不断发生。村民的房产多是结婚前所盖,而离婚时,这些房产该怎么分?近日,昌平区法院东小口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前儿媳是否能依分家单分得房产,成为庭审焦点。

  齐女士介绍说,去年1月,在她与贾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与丈夫、公公、婆婆在村委会领导的见证下达成过一份“分家单”。协议中约定了昌平区某村一处有8间房的院落中,北房5间归公婆、西房3间归齐女士和贾先生。现在齐女士和丈夫已经离婚,因此,齐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分家合法有效,并依法对房产进行析产。

  然而,齐女士的前公公老贾在法庭上说,他家以前的房子和宅基地都是祖辈留下来的。在2010年,老贾把原来的房子拆了,盖成了南北两楼60多间房。“分家单上的房子,在2013年根本就不存在了,当时是为了给儿子和儿媳妇单独立户,才签了分家单。”老贾说,现在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他不同意将院落中新建的房屋给儿媳。

  在今天的法庭上,齐女士和老贾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宅基地归老贾的情况下,房子能不能分?分家单如果有效,应该视为老贾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予,还是对儿子的单独赠予?这些问题将由法院的判决给出答案。J161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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