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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安装充电桩 物业不得收费

2014年07月16日 09:1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在物业管理的停车位、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得借机收费,还要提供图纸。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社会公众可通过bjwyjb@163.com进行投诉,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通知》还要求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单位具有机电安装或电力总承包资质,并在安装施工中妥善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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