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闲置土地处理莫高举轻放

2014年07月16日 17:25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期约谈了12家房地产企业,并表示:如企业不按照约定进行投资,继续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将没收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企业涉及闲置土地面积约4.5万亩,最长的闲置时间竟达22年。

  所谓的“供而未用”土地闲置问题,不只存在于海南省一地。究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土地炒作和圈地囤地牟利。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开发商的利益往往紧密地“糅合”在一块,打的都是“坐地生金”的歪主意。其结果是,尽管国土资源部督察公告“高高挂起”,有关地方政府“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决心也声如洪钟,开发商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以至于需要使出“最后通牒”。

  近日,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在与部分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时指出,各地应立足资源禀赋条件,以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笔者认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抑制部分房企借圈地囤地牟利的行为,不但要提升促进土地有效利用的意识,还要重视实际的治理力度和效果。打击圈地囤地式的土地闲置乱象,地方政府不能高举轻放,要充分认识到囤地牟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要加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特别是严查涉地贪腐行为,以维护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公平。

  还应该看到,目前的圈地囤地牟利现象,与土地闲置治理当中的整治、执行的标准和尺度千差万别、轻重各异有很大关系,闲置土地的法律“口子”留得太多是一个关键性问题。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土资源部2012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少条文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限制性。破解土地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不能靠一次次的“专项清理”,而应该及时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法进程,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与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遏阻和打击圈地囤地牟利歪风,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王振峰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