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两出租屋主不登记租客信息被罚
2014年07月31日 14: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出租房子却未登记租客信息,最终发现入住多日的竟是涉恐人员。近日,广州白云警方查处了两宗出租屋屋主违规案件。接下来,警方还将继续强化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主的处罚力度。
7月13日和7月16日,白云警方根据线索,分别在均禾街新科村内的出租屋及石井街潭村某出租屋抓获了涉恐人员。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房屋的出租方陈某(女,42岁,湖南人)、赖某(男,61岁,广西人)均未履行出租人义务,没有按规定登记并及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造成涉恐人员入住数日未被发现。白云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查封涉事的出租屋。
警方提醒出租屋主,在经营房屋出租的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好租客入住关和日常检查关,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并要及时按规定登记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对不履行入住登记、按时上报义务的出租人,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罚。(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胡敏 岑柏瀚)
【编辑:马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