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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店铺租客闹矛盾 房东怒锁大门

2014年07月31日 15:1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因承租店铺与房东发生纠纷,被房东锁上大门影响营业,近日,澄迈法院对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据介绍,2012年4月9日,李某胜(甲方)与马某民(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甲方将其位于澄迈县永发镇永发墟一间铺面(房屋)及后面一楼8间房租给乙方使用。合同签订后,租客马某民在经营过程中与房东李某胜发生争吵,李某胜于2012年9月两次将出租给马某民的铺面大门锁上。马某民报警后,民警到现场才把门打开,每次关门时间约两小时。马某民在2013年4月中旬在铺面张贴铺面转让广告,李某胜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马某民向澄迈法院起诉,李某胜提起反诉。

  澄迈法院查明,双方发生纠纷后,李某胜锁住出租屋的行为已影响马某民的正常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李某胜已违反该约定,构成违约。此外,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马某民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李某胜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违约。马某民贴出转让铺面广告,而出租人李某胜不同意马某民转让铺面,且将该铺面大门紧锁,为避免损失扩大,合同不宜继续履行。

  澄迈法院判决,李某胜向马某民赔偿损失500元;马某民向李某胜支付租金1300元;解除李某胜与马某民于2012年4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马某民将铺面返还李某胜;驳回马某民、李某胜的其他诉讼请求。□通讯员 胡娜 记者 刘江浩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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