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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上海崇明27幢豪华庄园藏密林 “绝对”私人领地(2)

2014年08月05日 09:25 来源: 新闻晨报 参与互动(0)

  业主:大家都有数,就是自己用

  蒋先生(化名)是这片林庄的“业主”之一,回想起当初变成“庄主”的经历,蒋先生称,主要是当时对方的推荐太过精彩,所以很多细节没有考虑清楚。“除去每年的租金,还有个进场费2万元,每年的管理费3000元,二层楼的房子花了约150万元,我的还算一般,有的盖得更大,装修更豪华,花了300多万元。”

  据蒋先生介绍,整个搭建过程中,除了与蕃茄农庄签订了一份以“母协议”为蓝本的《林地认养协议》外,再也没有办过其他任何相关手续,也没见对方出示过如土地使用、农用地设施使用等类似证明。而且所有的建筑施工队伍,也是蕃茄农庄推荐的,对方似乎也没有提过需要相关审批手续。

  经记者了解,在这片“林庄”搭建施工的是上海融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仅凭一份林地认养协议就可以自主建房?面对记者的疑问,蒋先生坦言当初确实有点轻率,以为搭建的是木质结构的没有问题,想着可以打“擦边球”。蒋先生还透露,虽然协议写着要办“林家乐”,但私底下每位“庄主”都心里有数,这个地方建起来就是给自己用的。

  [调查]

  一纸协议掩盖不了“林庄”非法用地

  共“认养”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亩600元价格共“租”下1200亩地,且协议一签就是49年

  记者发现,新光村这里所发生的一切,都离不开一家名为上海蕃茄农庄的公司。

  这些所谓的“林庄”是否是违法建筑?为何“庄主”可以圈地自建?带着问题,记者找到了上海蕃茄农庄公司派驻在“林庄”附近的办事点。办事点是两幢一层的木屋,办公室的装饰也非常简单,最为显眼的,是挂在墙壁上的一幅“林家乐规划总平面图”。

  整个办事点其实仅有老黄一名员工,从2009年开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负责协调及管理。面对记者的疑问,老黄直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公司老总。他承认目前这些林庄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认为蕃茄农庄并不存在过错。“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黄所谓的合同,全名为《新河镇新光村林地认养协议》(以下称为协议)。协议的甲方为崇明县新河镇林业所,乙方为上海蕃茄农庄有限公司,见证方为新河镇人民政府,时间为2009年11月。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蕃茄农庄以每年每亩600元的价格认养该片林地,第一期面积为500亩,上述林地用于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现代化农家乐。在第一份协议签订后不久,双方就再次签订了第二期面积约700亩的协议,前后蕃茄农庄就从林业所的手里“认养”约1200亩的林地。

  记者注意到,协议的期限一签就签了49年,而且在该协议签订的同时,蕃茄农庄与一家名为崇明荣馨果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蕃茄农庄支付每年每亩200元,对方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及养护林木。

  协议签订后,蕃茄农庄就将这片林地进行分片,每片约10亩,共计划分了87片,并着手向外招商分租,协助租客搭建“林庄”。

  搭建时是否经审批?

  —搭建无手续,认养超“时限”,一份认养协议被当成“尚方宝剑”

  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蕃茄农庄的负责人夏女士。对于新光村林庄的项目,夏女士解释,公司当初是根据市农委[2009]167号的 《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展的项目,并且在签订的协议中也有注明。

  记者随后查阅了该《意见》,《意见》 对于土地的使用,明确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备案。

  当记者向夏女士问起这些“林庄”搭建时是否有过审批或备案时,夏女士明确表示,相关手续确实没有,但其解释称,她本人也是刚刚接手公司,对之前该项目的一些细节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强调,公司是签了协议才开始相关的操作。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不管是蕃茄农庄还是各位“庄主”,均是拿着那份“认养协议”当成“尚方宝剑”。记者查找了最近几年上海市有关林木认养的相关文件,发现仅有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所谓绿化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出资用于本市绿化建设、保护、养护等活动,认养时间一次不超过3年。

  是否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违建,但至今仍旧安然无恙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又获得了一个让人意外的信息。据称涉及“认养协议”的地块中,仅有一部分是属于新河镇镇政府所有,如A区的“林庄”所建位置实际是属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调取了相关资料查阅后向记者证实,目前新光村林家乐项目的用地,分属于3家“主人”,除新河镇镇政府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外,还有部分属于新河镇新光村1组的集体土地。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针对新光村林家乐项目,其实局里在2010年已进行过调查,并通过航拍的方式进行过证据固定,确认了这些建筑物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看到,该份处罚决定书下发的时间是2011年9月,处罚当事人为蕃茄农庄。处罚内容是,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外,还需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8万余元。

  记者从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针对此次处罚决定书下发后的处罚清单,清单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编号的“林庄”,记者走访时发现,目前均安然无恙。

  2010年就被认定为非法占地行为,如今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被拆,为何反而越变越多?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新河镇政府,希望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但包括办公室、村建所在内的多个部门均没能给出任何解释。

  最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镇村建所顾所长。顾所长称,新光村所涉及林庄确实为非法用地,已罚款并需拆除,但目前还没拆,需要谁来拆,怎么拆,还没确定,但其表示已将相关情况向县里作了汇报。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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