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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30万元定金 别墅却被转卖他人

2014年08月12日 10: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交完30万元定金后,李女士与售楼员约定:3个月之内缴齐剩余首付金。但3个月不到,李女士再打电话询问当初的售楼员时,得到的答复是房子已被转卖他人,30万元定金也无法退还。

  8月5日,鼎峰地产品牌副总监熊思扬回应记者称:因为没有定期缴纳余款,李女士的30万元已经被“挞定”。因为与售楼员的口头约定没有证据,也不是公司行为,因此“挞定金”不予退还。

  交了30万定金后房子又被转卖

  今年4月14日和16日,李女士分两次共缴纳了30万元定金,预定鼎峰·源著6101号别墅。

  当时的售楼员阿娟向李女士承诺:交完这30万元定金之后,3个月之内来缴纳首付款的余款就可以。7月初,李女士从老家回到了东莞,再联系阿娟时,阿娟表示她已离职,同时告诉李女士,她所预定的6101号别墅已经被售出。李女士联系鼎峰·源著的其他工作人员后,证实了这一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这30万元定金不能退还,但可在购买鼎峰地产公司其它物业时使用。

  这让李女士难以接受:“我们很看好那套别墅,很快就交了30万元的定金,而且也说好3个月之内来交其余的钱,怎么能说卖就卖呢?再说,你既然卖出去了,就应该把定金退还给我呀。”

  鼎峰地产称已多次催缴,按程序“挞定”

  李女士告诉记者,交完定金后,她回了一趟老家,期间鼎峰地产方面并没有催促她交钱。一直与自己联系的售楼员也离职了,她毫不知情。

  对此,熊思扬称,在缴纳完定金后,工作人员与李女士签订了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上规定得很清楚,一个星期之内必须缴付其余款项,否则就会做“挞定”处理,但李女士迟迟未缴付其余款项。

  熊思扬介绍,鼎峰地产多次给李女士发送催缴函,但李女士没有理会,并说家里有事。根据鼎峰地产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在6月18日和6月19日,两次通过中国邮政向李女士发送“通知函”,但李女士并未签收。对此,李女士表示,从4月16日之后,一直没有收到鼎峰地产方面任何的催缴通知,而拒收通知函一事,自己也并不知情。

  李女士告诉记者,既然已经与售楼员约定,并缴纳了30万元,自己想到应该比较保险,所以就没在意。至于签订的认购协议,李女士称当初的售楼员在让其签字时并未做解释,同时看到这是一份格式文本,她也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但一直到房子被售出,她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让她很不理解。

  虽然30万元被“挞定”无法退还,但熊思扬告诉李女士:这30万元可以用来购买鼎峰地产旗下的其它物业。对此,熊思扬告诉记者:这是公司比较人性化的做法,达到“挞定”标准的款项,两年之内都可以用“挞定金”购买鼎峰的其他物业。

  针对此,广东卓信(东莞)律师事务所游雄志律师表示:售楼员与顾客之间的约定属于“补充约定”,如果真有此约定,应该以此约定为主,将一个星期的时间限度延长为3个月。同时,游雄志表示:售楼员在与顾客进行约定时,属于职务行为,不能说这个职务行为与公司无关。当然,最重要的是:李女士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这一约定。(记者/郭杨阳)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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