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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违建办假证骗补偿150万 拆迁副组长获刑

2014年08月12日 11: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得知沧波门地区要拆迁,在动迁组工作的杜某赶紧让老公邓某某想法子在拆迁地区买房。邓某某随即找来夏某某和徐某某,让他们买了个500平方米的无证房,想从拆迁中捞取利益。房子无证,补偿就低,杜某主动提供了假证贩子的手机,让徐某某去办假证。最终,徐某某和夏某某获得两百余万元拆迁补偿。但是,事情很快败露,杜某等人都被以贪污罪判处十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指使老公找人买来无证房

  杜某于1990年进入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工作,1992年至2013年,她被玄武区住建局借用。2010年上半年,杜某被安排从事沧波门地区征地拆迁工作,任居民动迁组第17组组长。得知这一消息后,杜某的心思顿时活泛起来,觉得大捞一笔的好时候到了。当时,外界还没什么人知道这个消息,杜某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自己的丈夫邓某某,“沧波门那片要拆迁了,可以想法买个房子,好拿拆迁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听老婆这么一说,邓某某也心动了,但老婆在动迁组工作,肯定不好以自己名义买,否则就太明显。为了避嫌,邓某某决定以他人名义操作此事,就电话联系了朋友夏某某。“沧波门地区要拆迁了,我老婆在拆迁办负责拆迁,你要能在那边买到房子,她就能在拆迁补偿方面帮上忙。”夏某某表示可以找自己的连襟徐某某联系买房。而徐某某听夏某某说了这事后,态度也非常积极,立即就开始行动起来,并很快找到了在余粮村承包鱼塘的王某某等人。

  王某某等在鱼塘东面盖了个砖混结构的两层楼,用于做办公室,面积近500平方米。经过商谈,徐某某以60万元的价格订了这处房子。卖房的时候,王某某明确告诉徐某某,这片土地是从村委会租赁的土地,没有两证,地上的房子应当按照工企用房来拆迁补偿,补偿的价格和徐某某买房的价格差不多,最多也就60万元左右,但徐某某表示没关系。

  让别人买假证骗取拆迁补偿

  买到房子后,邓某某建议将房子分成两户,分别以徐某某和夏某某的名义拆迁,拿到房子后,夏某某拿一套,邓拿一套。之后,邓某某又将房子的位置、面积等情况告诉了杜某。到了丈量房子的时候,邓某某将杜某的号码给了徐某某,让他直接找杜某打招呼。但是,房子丈量完以后,杜某告诉徐某某,房子没有证,只能按照违建房拆迁,补偿价格就很低。“这样吧,你们先去办个假证,后面的事情我来操作。”原来,杜某不知从哪搞来了假证贩子的手机号码,给了徐某某,让他去办假证。

  徐某某随后花了1万元,在马群客运站附近从假证贩子手中买了两张空白的土地证,并在杜某指导下填写完整后,提交给了房屋拆迁的第20动迁组。巧的是,2011年元旦以后,杜某所在的第17动迁组,被合并到了第20组,杜某来到了20组,在其中担任副组长,所负责的工作正是与被拆迁户进行谈判,对被拆迁户提供的户籍证明、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初审,对拟定的预案、协议负责把关。

  仿佛是老天在有意促成杜某等人谋划的“好事”,杜某的工作变动,更加给他们操作此事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也令杜某等人大喜过望。在徐某某提交了假的土地证后,杜某明知该证就是在她指导下填写的,仍一本正经地与徐某某谈判,并指示手下人依照有证房屋测算两户的补偿标准,安排组员拟定拆迁预案,并在预案通过后先后通知徐某某、夏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使得徐、夏两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2165796元。

  拆迁副组长最终获刑11年

  钱到手后,徐某某给邓某某和夏某某留了50万元,又拿出60万元付了之前订购无证房的钱,剩下的钱都被徐某某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夏某某问邓某某这50万元怎么处理,邓某某考虑到有风险,就说先放在夏某某处,2011年,邓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朋友有管理层股份指标,邓便让夏某某从拆迁补偿款中拿出48万元,购买了该公司股份。

  在拆迁完成后的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查出上述土地证为假证,杜某等人上下其手倒腾拆迁补偿的事情案发。2012年12月,徐某某第一个被南京玄武警方抓获。去年2、3月,一直在观望的夏某某、邓某某主动自首归案,与此同时,杜某也被检察机关控制。不久后,他们都被以贪污罪起诉到法院。经计算,该房屋按规定实际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为642244元,扣除这笔钱后,杜某、徐某某、夏某某、邓某某四人实际骗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523552元。审理期间,被告人杜某、夏某某、邓某某主动退出赃款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徐某某、夏某某、邓某某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523552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的大小并结合认罪态度等因素,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夏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邓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杜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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