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铺延迟交付投资者欲退款 开发商合同或含陷阱

2014年08月14日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地一大道”施工缓慢被投资者起诉退款,法律界人士指疑落开发商合同陷阱

杂草丛生的“地一大道”项目现场。何明强 摄

  由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人防地下商业开发项目虎门“地一大道”2011年动工建设,由于交铺时间一拖再拖,导致购铺者要求退款,不过购铺者的要求遭到项目方的拒绝。8月13日,购买“地一大道”铺位的吕小姐向媒体投诉称,其所投资的120余万元的购铺款项无法退回,正在向法院起诉,追回购铺款项。

  商铺未如期交付投资者欲退款

  吕小姐是厚街人,目前在深圳居住。2011年,她在深圳收到虎门“地一大道”派发的资料,手头上有闲钱的她动了投资的念头。

  “当时特意咨询家人的意见,家人说‘地一大道’在虎门宣传非常多,项目投资方也是上市大公司,且销售人员向其介绍称,虎门作为南派服装中心,投资商铺稳赚不赔。”吕小姐说,当时销售人员为了坚定其投资的决心,还特意将其带到广州“地一大道”项目参观,“看到广州地一大道的繁荣场景,考虑到家乡投资,就买了一个商铺。”

  根据吕小姐提供的合约显示,其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购入建筑面积为43平方米的铺位,共支付购铺资金129万元人民币。商铺用途为女装。

  吕小姐称,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及合同规定的交铺时间预计为2012年7月1日,不过,合同中还出现了以实际移交为准的条款。

  “正是这一条款,导致随后虎门“地一大道”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导致其无法退回购铺款项。”吕小姐说,在与签约甲方东莞虎门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讨要款项未果后,选择向法院起诉维权,以求要退回购铺款。

  已有法院不支持购铺者退款判例

  实际上,“地一大道”施工缓慢,导致其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已使得部分投资者采取了法律手段讨要款项,不过,已经出现了法院判决投资者败诉的案例。

  户籍在汕头的刘先生花了近百万元购买“地一大道”商铺,在合同中预计开业的“2012年6月”过后的一年半后,他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商铺使用权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款。不过,刘先生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不属于商业买卖和租赁关系,且“地一大道”开发商与虎门镇政府签订合约,约定人和享有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权,而这一使用权乃是从“地一大道”开业期算起,也就是说,在开业后,开发商才开始算商铺的使用权。

  合同中也有约定自“地一大道”开业算起的条款,而刘先生认为的交铺时间只是“预计时间”,目前,“地一大道”仍在施工,其仍可以开业,开发商并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刘先生在“地一大道”开业后,依然能够享受40年的商铺使用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人防工程权属制约投资

  记者就消费者的请求咨询了某律师所的黄律师,他也认为,根据当前的合同约定来看,“地一大道”的投资者确实有落入开发商合同“陷阱”的嫌疑。

  他分析称,合同中关于交铺的时间加上“预计”的定语限定,且合同条款有自“地一大道”开业算起的条款约定,这就让商铺使用权移交时间不定,“合同核心是开发商将人防工程40年的使用权售卖给了投资者,只要“地一大道”能够开业,合同就需要履行,至于开业时间,投资者只能等待开发商的进度。”

  黄律师说,实际上,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不明,在人和商业操盘的“地一大道”人防工程商业项目来看,其售卖给投资者为人防工程改造而来商铺的使用权,投资者没有商铺的所有权,投资者投资人防工程项目需谨慎。(记者/何明强)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