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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区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

2014年08月14日 14:0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运行多年的淮安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记者13日从淮安市住建部门获悉,该市住建、财政、物价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淮安市区范围内(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租房,这意味着淮安市区“廉租房”今后将不复存在。

  廉租房没了 原保障人群咋办?

  据记者了解,此前淮安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由廉租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也就是“经适房”)构成,三种房源针对不同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收入级差,分门别类覆盖起全部住房困难群体。此次廉租房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其保障对象被“清退”,更不是名称上的简单改变,其实质是一种全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变化一:廉租房“没了” 公租房房源数量大增

  根据规定,在“两房并轨”后,原来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也一并纳入到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中,“廉租房今后将有实无名罢了”,按并轨后新政,新公租房将视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不同的租金补贴。所以,对受保障对象的租金支出影响不大。

  据了解,2009年7月淮安市区开始推行廉租房制度,至今已整五年。晚于廉租房,淮安市区于2012年3月推行公租房制度。由于此前的公租房知晓率和申请量一直不高,处于供远大于求的状态。而根据今年的计划,淮安市区正着手向社会收储370套公租房房源,加上目前淮安市区在建的1635套廉租房和828套公租房。

  此次两房并轨后,公租房房源数量将明显增加,实现了一次“量变”,从而能更多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变化二:租补分离 租金有变但变化不大

  以往,廉租房实物配租实行租金补贴制度,在保障面积内直接收取低廉的租金。并轨后的公租房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租补分离制”——先全额缴租、尔后部分返还。

  根据规定,淮安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是人均16平米,与原来一样;而租金标准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5%~10%确定,并以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保障对象交纳租金后,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

  变化到底有多大?打个比方,某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三口之家,其房源所在地段100平米房子的房租淮安市场价为1000元,每平米租金为10元。那么公租房房租最低价为9元/平米,其中无房低保户在48平米的保障面积内,月租为432元,保障对象得先交钱,然后再返还388.8元(432元×90%=388.8元),实际缴租43.2元,返还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无房低收入家庭实际月租为129.6元(432元×30%=129.6元)。

  对比“老办法”,廉租房保障面积内低保户租金按1.05元/平米、低收入按2.1元/平米计费,如果以上述家庭为例,低保户月租为50.4元,低收入为100.8元。

  并轨后,理论上该保障对象最多减少月租支出7.2元或28.8元。据了解,目前淮安市区公租房面积普遍在五六十平米,因此租金总体变化不大,但先交后补可能给部分家庭带来短期的资金周转困难。

  变化三:专款专用 补贴的钱只能用于租房或买房

  以往,廉租房包含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并轨后,公租房同样存在这两种保障方式。除了“租补分离”外,另一大不同是货币补贴的发放方式明显变化,实行“专款专用制”,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账户。

  据了解,以往的货币补贴采取直接打卡形式,租赁补贴款进入保障对象账户后,其可以随意支取使用,或改善居住环境或用于其他生活支出,因此对多人口家庭而言,领取货币补贴,是一笔相对可观的收入。按规定,货币补贴按照低保户每平米10元/人、低收入为每平米7元/人保障。同样以上述三口之家无房户、保障面积48平米为例,其领取的货币补贴分别是480元/月和336元/月。如果是三代同堂及以上家庭,那么人口会更多,货币补贴的额度也就更高。

  根据新规,“租赁补贴只能用于租赁住房或购买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对象今后只有在租房或买房时,才可以提取家庭租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就类似于公积金账户,提取账户存储余额时,申请人必须得提供相关手续,比如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等。

  对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在补贴期间租房且租金不超过租赁补贴的,按实际产生的租金拨付,剩余部分继续保留在家庭账户中;租金超过补贴标准的,按租赁补贴标准拨付,超过部分由保障对象自行支付。保障期间未租赁住房的,所享受的补贴全部存入家庭账户,在购买住房时,可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特别提醒

  账户有钱要记得花

  根据新政要求,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应于每年2月前提供相关材料参加年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逾期不提供材料参加年审的,停止发放补贴;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自公布年审结果的当月起停止享受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家庭买房或租赁政府公租房的,视同退出租赁补贴保障,从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租赁补贴。”据介绍,退出和视同退出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家庭,其家庭账户中有资金余额的,仍可用于该家庭租房或买房。值得提醒的是,自退出之月起一年内未申请提取账户余额的,或租赁补贴家庭连续3年未使用租赁补贴资金的,家庭账户余额将纳入淮安市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该账户做销户处理。

  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新政实施后,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说,新政前原有的住房保障对象在保障合同期内,仍按老办法执行,新的保障对象及老的保障对象期满再申请“入保”的,要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此外,新政还首次明确,承租成套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在租赁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共有产权房的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房价为淮安市场评估价。

  通讯员 卜英宝 扬子晚报记者 朱鼎兆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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