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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放开房产中介服务收费 买房中介费可"货比三家"

2014年08月14日 16:35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来自省物价局的消息,从8月1日开始,我省放开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换言之,今后租房、买卖二手房的中介费用将由市场来确定,不再执行统一价,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时也可根据其佣金收取金额来“货比三家”了。

  这些收费内容更灵活了

  省物价局表示,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一句话,服务费能收多少钱,先看服务的质量,再由市场说了算。

  多数仍按3%收取佣金

  新政颁布之后,具体的执行情况怎么样?

  记者昨日从福州二手房市场上了解到,绝大部分的房产中介目前仍按照总成交额3%的标准在收取佣金,以一套200万元的房子为例,买方要支付1%的佣金即2万元,卖方要支付2%的佣金即4万元。

  然而,这只是面上的标准。福州骊特房产营销总监江玉香告诉记者,当前二手房市场行情低迷,一套房产交易的佣金要远低于3%这个标准,很多中介都在打七折、八折。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由于中介服务费全面执行市场价,不少群众可能会担心中介机构借机涨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放开并不意味着可以乱收费。我省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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