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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张“农地证”换回1800万贷款

2014年08月18日 14:02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别小看这张绿色的产权证,正因为有了它,我们才能及时从银行获得1800万元的贷款,否则在今年旱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望旱兴叹’了,小麦也不可能获得丰收。”昨天,位于平度的青岛大度谷物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文政拿着手中的产权证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被杨文政视若珍宝的绿色产权证是由市农委颁发的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今年5月,他用这张经营权证作抵押,从农发行平度支行贷款1800万元,这也是青岛市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青岛由此也在全国率先探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新路径。

  杨文政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粮食收储企业,公司2012年开始尝试流转土地种植小麦,受制于土地集体所有,流转土地融资是个难题。今年4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市农委出台了《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确权、颁证、抵押、评估、流转等关键环节进行确定,他的难题因此迎刃而解——受益于这一办法,青岛大度谷物有限公司为8600余亩土地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从农发行平度支行获得5000万元授信,目前已发放贷款18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种子、化肥、农药、土地流转、土地整理等生产费用。

  《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出台后,全市各银行机构反响强烈,积极响应,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纷纷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及时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此后,平度市春香秋实家庭农场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获得农村经营权贷款100万元。青岛农商银行初步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办法,预计将发放贷款6000余万元。截至目前,青岛农发行等5家银行已与7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署了抵押贷款协议,合计金额1.5亿元。

  据了解,目前在农村,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主要有林权、海域使用权,目前林权和海域使用权贷款在青岛也已有成功案例,但由于青岛可用于抵押的树林和海域并不多,所以林权贷款和海域使用权贷款的普惠性并不强。相比之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普惠性则更强。

  “如果按照全市600余万亩耕地中有20%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并抵押贷款计算,能够直接撬动银行贷款36亿元。”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郝龙敬告诉记者。

  郝龙敬介绍,以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为契机,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农委共同研究在对原始承包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根据经营权流转关系,再次为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专项用于抵押贷款。在保障原始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允许“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实现了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使得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拥有土地经营权的规范主体,可以享有流转土地的各项收益,充分保障了银行、承包人、经营人三者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规模小、价值低,可行性不高,重点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满足普通农户的日常、小额信贷需求。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还充分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再贴现、信贷政策评估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支持。□青岛日报记者 傅 军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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