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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确定

2014年08月21日 14: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20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

  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以来的有一个进展。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还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等具体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提供法律依据。□记者 高伟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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