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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房产税 需办免税手续

2014年08月26日 14:3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广州地税指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可以享受免房产税优惠,但需要在网上办理减免房产税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广州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须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zds.gov.cn),点击网页顶端“登陆网站”菜单,进入后在“市网登陆窗口”输入“纳税人编码”、“密码”和“验证码”后,即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何敏 张映珍)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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