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公廉并轨”2日起申报 困难群体优惠优先

2014年09月01日 16:46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日前下发通知,实施“公廉并轨”,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9月2日起开始申报。

  所谓“公廉并轨”,是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合二为一”并轨运行,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分配,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惠优先”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按照不同收入层次等因素,从低端保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济南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的,将优先摇号。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同时,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按照《通知》,一是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二是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三是对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转公租房、退房领取租赁补贴和申请调房三种途径退出。

  同时,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至9月30日,今年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记者 于潇潇)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