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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一谈"分类调控":应明确地方政府政策"底线"

2014年09月01日 17:05  参与互动(0)
朱中一谈“分类调控”:应明确地方政府政策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中新网田博川 摄。

  中新网9月1日电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在“分类调控”思想指导下,地方楼市政策频频微调,在限购松绑、贷款优惠、落户条件等诸多方面开始发力。在此背景下,未来楼市政策的走向问题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分析指出,市场的调整期也是改革的窗口期和政策的完善期,未来政府应考虑从三方面对楼市政策进行深入完善。

  朱中一认为,在未来楼市政策的完善中,首先需明确“分类调控”的内容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类调控起码涉及到两个问题,分类调控内容是什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另外,地方政府在分类调控当中有没有政策的底线。这些问题要搞清楚。”

  就地方调控政策“底线”问题,朱中一进一步分析,若涉及到风险的事项还要明确该如何防范。朱中一举例称,“比如,在市场下行时,如何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如何防止弃房断供;市场回暖时,如何防止房价上涨的蔓延等。”

  另一方面,在朱中一看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加快推进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也十分重要。朱中一列举称,如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积极稳妥地推进与房地产有关的财税、金融、土地等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等。

  除此之外,朱中一指出,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各城市政府应根据合理的真实需求组织开发建设,科学编制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这在住房信息联网、居民的住房状况摸清后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朱中一补充,在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中,既要考虑新建住房的有效供应,又要挖掘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潜力,真正让居民通过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中新网房产频道)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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