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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婚后可以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

2014年09月02日 14:0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公积金政策问答

  问题:婚后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问题

  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配偶也有公积金,能不能用配偶的公积金一起还贷款?如果可以,还贷时先扣谁的钱呢?

  答:婚后可以增加配偶的登记进行共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顺序为: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供稿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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