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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建造的休息棚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2014年09月02日 15:3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最近税务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楼盘现场出资建造了休息棚10间,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工人使用,因财务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将休息棚纳入房产原值申报了2013年房产税2268元。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工人休息棚,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企业顺利办理了退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查后讲评非常满意,改变了对税务稽查只补税不退税的看法。

  周和英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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