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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住宅维修资金部分沦为“生财工具”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03日 10:52 来源:长江商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不过,记者近期追踪这笔钱的流向发现,实际上,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数百万元利差被私吞

  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终。

  “跟老百姓说存的是活期,实际上住建局偷偷存了定期,产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头,老百姓只能得零头。”68岁的退休老干部李军红无意中发现维修资金被代管部门“借鸡生蛋”的秘密。

  南京市江宁区恒安嘉园始建于2005年,次年,1088户家庭入住,共缴交维修资金1097万元。

  近年来,南京市部分小区掀起了维修资金“活转定”热潮,恒安嘉园小区的业主也想起了这笔钱。很多居民困惑,这笔一直由区住建局代管的钱在这些年共产生多少利息?几番交涉,区住建局答复:小区居民拥有活期利息35.7万元。

  但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李军红在为小区办理“活转定”时却了解到,早从2006年开始,江宁区住建局就已将这笔钱转为1年期定期存款,但支付到业主个人账户的却是“活期”利息。这笔钱至少产生了329万元的利息,其中包括293.5万元“1年定期”利息。“多次追问,住建局的人私下告诉我,这293.5万元,业主没有资格用。”

  江宁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定期与活期的“利差”客观存在。利息一部分上缴财政,另一部分则用于办公经费的支出。“按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关规定,代管单位每年可以从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费用,现在已停止提取。”

  “即使按‘2%’计算管理费,需要293.5万元吗?”部分小区业主质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存定期产生的利息还在业主账户上。”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不存在挪用。记者就此事咨询南京市住建委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维修资金问题太敏感,相关信息无法公布。

  “将利息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民建会员陈小成说,“巨额资金交由有关部门保管而无保值增值压力,并有相当的自主选择空间,其中的渔利空间是很大的。”

  维修资金变身“寻租工具”申请自主管理障碍重重

  按国家相关规定,为确保安全,代管部门处理维修资金只有两种方式:存银行或买国债。但对这样一大笔多年后才会启用的资金,代管部门既不愿去买国债,也不愿去存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选择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

  “对银行来说,当然欢迎活期存款。既可少付利息,又能随时调动大笔资金。”有熟悉银行业务的内部人士称,“代管单位并不糊涂,因为维修资金是各大银行争抢的对象,可利用手中的选择权从中渔利。有代管单位将多数钱存在小银行,因为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小银行的利息和吸储返还比例比较高。”

  这位业内人士直言:“维修资金背后有着庞大的利益链条,开发商、银行、证?还?尽⒂泄夭棵拧???枷敕忠槐????拮式鹜ü?髦址绞铰傥?承├?婕?诺摹?远?峥罨??!?/P>

  “我国的维修资金缺乏管理和运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严重。”佛山市政协委员李建丽说,长期以来,这些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财政和审计部门缺乏监督,易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寻租工具。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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