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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严厉整顿“小产权房” 四种类型房屋被整治

2014年09月04日 12: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佛冈县政府发出通告,将对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进行坚决打击,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小产权房”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二类是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第三类是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四类是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通告中明确指出,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活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告要求该县供电、供水、公安、国土、住建、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有线电视、通讯等部门一律不得为在建、已建“小产权房”办理供电、供水等服务,已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的也将一律予以停止。而对于违规协助“小产权房”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违法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市民群众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对于已购买县城建成区内“小产权房”的,需于今年8月底前自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佛冈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大队进行登记,在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则需要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登记。(记者/焦莹 通讯员/何锦成)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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