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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需先了解政策 避免材料不全无功而返

2014年09月04日 16:55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我市2014年度公租房申请进入第二天,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咨询人数继续爆棚,因受理大厅容量有限,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局不得不推出限号举措,每天只发400个号。记者了解到,在申请者中,有一部分人本来去年就能申请,但因不了解政策错过了机会;更有不少申请者还没弄清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就赶了过来,结果因材料不全无功而返。因此申请者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政策。特别提醒

  1.根据政策规定,市内六区户籍申请者,家庭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在10平方米(含)以下;单身人员须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2.值得注意的是,有本市户口且在市区工作,仍有承包地或宅基地的,不能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但可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和相关程序,通过单位统一申请。

  3.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者,不能单独申请,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且监护人家庭应符合申请条件。

  4.原有住房转移未满3年,原则上不能申请,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售房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可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材料申请。

  5.离异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且不在原房内居住的一方可申请公租房,无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但申请前均应办完房屋过户手续。

  6.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不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是否低于10平方米,均不能申请公租房。(记者 刘文忠)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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