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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父母赠予房屋 姐姐放弃继承权如何办手续?

2014年09月05日 09: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楼市智囊团

  文/本报记者陈明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请专家为你一一解答。

  读者李先生来信:我上周得到母亲的承诺,将继承父母名下(父亲已去世)一套90平方米的电梯房,该房的产权证不满5年,我姐姐表示放弃继承权,但要求我支付一笔现金作为补偿。请问,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涉及费用要多少?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继承过户首先要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去公证,包括继承公证和李先生姐姐放弃继承的公证,公证费用按房子评估总价值的2%收取。凭公证书去房产交易所过户,只需交纳工本费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费,契税、个税和营业税是全免的。

  但是,继承之后出售,相当于自有房屋出售,要交20%的遗产税(个税),未满五年出售的要缴纳5.55%的全额营业税。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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