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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跳楼 评论:开发商缘何成“大爷”

2014年09月05日 16: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齐鲁晚报报道,日前,历下区尚文轩小区一名女业主因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长达数月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要从自家的10楼窗户跳下。警方及消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说和救援,但开发商迟迟不露面。

  房主采取跳楼的方式维权,确实不妥,但是设身处地想一想,花费巨资购买的楼房,今年3月份交房后,便发现天花板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并且开发商动辄与房主“躲猫猫”,连人都见不到,如此状况,谁遇到也会着急上火。

  衣食住行是民众最基本的生存依靠,住所安全,是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之一,如果居民住在刚刚交付使用就漏洞百出的房子里,心里肯定不踏实,进而影响幸福指数。想必当初卖房时,开发商也做出过承诺,包括良好的售后服务,但是现在房子出现问题了,却玩起了“躲猫猫”,居民心中更添了一层堵。

  楼房出问题,了解情况、赶紧维修并主动赔偿是开发商的义务,可每次着急的只是房主,开发商反而是不紧不慢,稳如泰山。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形成严格的房产质量究责机制,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楼房验收单位都能够全身而退,二是开发商一旦将房子卖出去,就转身变成“大爷”,房主需要低三下四地哀求,“大爷”才会关注你的房子质量问题。面对问题房子,中间缺少一个督促开发商主动实施补救并且权衡补偿标准的第三方。

  避免开发商在问题房子面前拖延、躲猫猫的“傲慢”态度,就需要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给开发商施压的第三方,逼迫开发商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唯此,房主跳楼维权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曲征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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