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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适房可卖 一半收益要上交

2014年09月10日 14:19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深圳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报道 经适房可以卖但须缴纳一半收益,深圳就打算以这样的规定来规范经适房的买卖行为。

  深圳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桃源村三期配售已满5年,按照合同规定,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暂行办法》明确,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深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属于中等偏低水平。厦门的缴纳比例为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差价的90%,广州为80%,北京为70%,杭州为55%,上海的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政府产权份额)。

  此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对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作出了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或将其上市交易。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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