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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黑房产中介跑路或长期存在 专家:设立无门槛致风险高发(2)

2014年09月11日 09:58 来源:央广网财经 参与互动(0)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交了首付,中介说要等半年后房主办好房产证,这明显就是鬼话,可是小两口怎么就能相信,并且还耐心的等待呢?后面我们也听到她的小姨说到,这个12万块钱对男方家来说非常不容易,去东拼西凑借了好多才凑上来这12万首付款,他们怎么就能够把这些钱交给中介,去耐心等待,相信中介的鬼话,他们到底缺乏哪些常识呢?

  包华:首先是对于房地产交易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度方面一个不了解,我们说一个房屋的交易本身,金额是很大的,涉及的步骤是非常多的,如果不是一个的专业的人士,而只是一个的首次买房的购房人,尤其是这个购房人还没有做相应准备的情况之下,是很容易听信所谓的专家意见的,而这些的专家意见可能就指的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次,就是大家好像有一个朴素的认识,认为购房这件事情是不需要别人帮忙的,因为我们最近一些年来,很多人没有经过专业人士的帮助,都买了房子,也都卖房子。大家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但是随着市场发生了变化之后这个事情可能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对于广大的购房人来说,找专业人士帮助还是还是必要的。

  第三,大家可能更多关注是房屋本身今后给自己生活带来的憧憬,可能对于那个憧憬大家会更多去关注,但是在憧憬实现之前,这个房屋可能存在的客观问题,可能就被忽略了,所以以上三个方面都是我们购房人容易出现的问题。

  经济之声:您刚才一再提到需要专业的人员陪伴,或者监督之下,再出办理这样的事情可能会避免很多的问题,而这些的专业人员当中,也包括您自己的所从事的行业,房地产方面的专业的律师,而就我们现在的大多数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如果不是这种很大笔的买卖,比如说上千万、几千万,或者上亿房屋的交易,几百万这种交易,大家都能够去想到,请律师来协助自己的这种可能性,其实并不大,那么除了其他一些的问题之外,很重要一点可能大家会考虑到律师费用的问题,您能不能给我们说一下,就比如说要聘请一位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来协助我们的购买这个房屋的话,那么律师的费用一般情况之下,是怎么样来支出的?

  包华:全国范围之内,大家的差异是比较大,我是在北京置业,北京目前来讲很多律师事务所给购房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话,现场一次的咨询服务大概也只也3、5千块钱,这个价格其实跟我们的购房相比较来说,并不是太高的。对于广大律师的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购房其实也是非常传统非常成熟的业务,所以报价也不会太高,但是很多购房人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考量,可能更多是愿意相信中介公司。我们想评价一些中介公司的服务,它是一个区间服务,它是以撮合双方交易达成来获取费用的,它并不是完全站在买房人和卖房人角度上去考量这次交易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您自己请一位代理人或者一位朋友帮忙,跟中介公司的角度完全不同,对于您来说影响也就完全不同。

  经济之声:刚才我们也听到了这位敖女士她说到现在她们已经报案了,警方也已经立案了,警方的侦查、追缴,整个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的,他们很关心就是这笔12万块钱的首付款,是不是能够追讨回来,我想请教一下胡钢律师,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如果说我们找到这个一夜蒸发黑中介的法人代表,也追回了相应一些脏款,那么我们投诉的这位消费者敖女士她的这笔12万块钱的收付款,是不是一定能够追讨回来?

  胡钢:是这样,我们在实物中,房地产经济组织,经济机构,它本身就是按照我们的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一个公司,公司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我们正在对公司的注册进行管理,你可能一块钱,就能成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请大家特别注意,而且仅仅在今年7月份国务院又刚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这么一项职业资格许可。也就是说从国家管控角度来说,我们现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特别是经济机构,它的几乎是没有设立任何门槛的,从事这项活动,几乎没有任何门槛的,这当然有利于经济的繁荣,但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具体到本案来说,基于我们传统的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相关案件进入到刑事侦查阶段,如果确实能够追回一部分赃款的话,如果涉及多名的受害人,那按照受害人的相关的比例进行退付,但是能够完全获得这种的全额的退回,在现实中比较困难的。因为往往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会给房地产中介人员高额的提成,而房地产中介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高流动性是跨省的,往往所谓吃了一单以后,他可能完全消失了,到另外一个省份另外一个地方从事相关的活动,可能连房地产中介服务他都不作了。

  在这种大背景下,类似这种问题,以后将长期的存在,所以,我们要加强这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刚才包华律师提到这种聘请一位律师或者熟悉房地产交易的特别好的朋友,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么一个人,无论专家也好、好朋友也好,他是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维护你的权益。对于大额交易,我个人理解超过你半年收入或者一年收入的这种交易额,交易行为,就应当聘请相关的外部的人员来提供相应的支持,交易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房地产交易最大特点,它是以登记为主,没经过登记这么一个最终环节的确认,相关的权利的归属都是完全不确定的,我们交易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经济之声: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还有一个的案例,需要分析,所以我们也请两位我们的评论员律师以最简短的方式,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们在来看第二个案例。王女士买到一套房主都不知道房子已经卖掉的房子。王女士看到了房子,也看到了房产证,他是和中介签的购房合同。王女士的疏漏有哪些?

  包华:首先我们购房必须跟房主签合同,这是一定要坚持的,如果是中介公司代为签合同的话,一定要看到这个相应的授权的公正文件,一定要看到房屋的产权证明,否则跟中介签合同有可能就是一份无效合同,因为中介公司它不是房主,从购房合同角度上讲,它不是出卖方。

  经济之声:那么从房主的角度来看,其实它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它完全不知道这个房子已经卖掉了,哪些事情是不能放给中介去办,而一定要房主亲力亲为才能够维护只有权利的?

  包华:购房合同肯定是要自己签署的,因为购房条款对于自己出让一套房屋的条件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它的付款的金额,包括付款的期限,以及交房的条件。其次,如果中介公司代办其他的事情的话,比如说代办产权登记,代办其他网络登记的手续,要出授权书,这些授权书一定要本人签署,本人要看过。第三,房屋过户是不能代理的,只能本人办理,所以业主一定要到现场的。

  经济之声:第一个案例中,王女士奇怪的是,当时看到门店人去楼空,有人就报了110,可是等了一天,都没有等到110出警。王女士想问,这算不算政府不作为?

  胡钢:这有两方面说,因为如果是公安机关发现这是有基于系统的话,它可能认为这属于工商机关或相关其他的专门的行政机关的管辖的范围,所以这里面签订合同的时候,非常要注意是否这个公司经过了工商登记。如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话,那么整个交易行为就是一个非法行为,而且你的交易的物品,或者服务本身应该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涉及到一种合同诈骗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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