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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须与普通商品房同质

2014年09月11日 10:1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孔祥鑫)随着自住型商品房已陆续进入建设期,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从户型设计、工程质量、配套同步建设等方面,对自住型商品住房参建各方进行约束、监管,保证自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同样的品质。

   据介绍,针对部分购房人对自住房设计标准低于其他商品房的担心,北京市住建委通知中明确,自住房户型设计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并合理组织室内空间,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率,满足项目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使用功能。

   通知还要求,在自住房竣工验收前,开发企业要组织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业主察看房屋质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同时,开发企业还应在销售场所处,随项目施工进度同步公示项目中应用的建筑钢筋、预拌混凝土、给水管材等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建筑材料,及电梯、防火消防等设备。

   关于业主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担心,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按照建设方案约定的时序开展建设,确保自住房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近期,北京市、区两级住建委将开展自住房工程专项检查,把自住房作为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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