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楼上漏水淹楼下 法院判决赔八成

2014年09月11日 15:4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盛春坤 王迁) 楼上业主维修卫生间下水管道时不慎将地漏损坏,恰巧楼下业主长期不在家,致使污水下漏泡坏了地板、门框、墙壁以及一些生活用品。近日,因楼下业主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加大了损失,曲阜法院判其承担两成责任。

  郑某和董某原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底,董某家卧室的卫生间排水不畅,便雇来了几个人帮助维修。而因董某维修卫生间时损坏了地漏,污水流入了郑某家中。因郑某将卧室的卫生间改装了储物间,漏下来的污水造成郑某卧室墙壁发霉,木门、木地板变形霉变。几日后,几天没在家的郑某发现后找上门来,要求董某赔偿。

  郑某要求董某赔偿4万元,董某认为金额过高,郑某遂将董某告上法院。曲阜法院组织资产评估公司对郑某住房的房屋、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确定损失价格为1.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地漏漏水导致郑某家中物品受损,董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郑某改变卧室卫生间的用途,漏水长时间未发现,对损失的扩大有一定责任,遂判决董某承责八成,郑某担责两成。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