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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在2/3业主签名同意(2)

2014年09月12日 13:54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3 广州130亿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率仅1%

  一边是各小区急需维修公用设施,一边是物业维修资金躺在银行“睡大觉”。近日,一组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再次吸引眼球——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广州目前约130亿元物业维修资金,但使用率仅为1%。

  随着广州早期小区的逐渐老化,物业维修的需求日渐提高,但一方面是物业维修需要用钱,一方面是物业维修资金在银行“睡大觉”,尴尬的局面如何破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问题,房地产业内人士邓浩志认为,一方面要简化使用手续和审批过程,要让物业维修资金物尽其用;另一方面,在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上,应确保这笔钱是不是用在该用的地方,是不是用得合理,例如应该在使用的过程中引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在维修工程上实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物业维修资金放在银行,其购买力是逐渐损失了,不但实现不了增值,甚至连保值都谈不上。打个比方说,以前一万元能修个电梯,可能过些年只能买一个电梯零件。”在邓浩志看来,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有完善的思路,更要有合理的渠道,提升资金的整体增值保值能力。

  策 政

  未来物业紧急维修资金

  有望“一日到账”

  据了解,未来广州的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将发生重大变化,物业的“养老钱”将有望得到及时使用。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已在草拟之中,并已进行了局部征求意见,未来有望向社会正式公布。其中最大的改变是,专项维修资金未来拟划转小区业主大会实行“直管”,如发生电梯冲顶、蹲底等严重安全隐患,资金有望一日到账。

  据了解,为改进目前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足,《办法》拟作出重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未来拟划转小区业主大会实行“直管”。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将由业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委会也可以委托物管负责具体工作;另一方面,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相关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或者委托物管实施,也可以向物管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

  据透露,新的《办法》拟规定当物业出现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的,组织实施单位可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电梯为例,当电梯发生冲顶、蹲底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事件的,或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为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或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上述情况下都可以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而供电、供水、排水、屋顶、外墙等设施出现功能障碍或者脱落危险时,也都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如果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物管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且在收到使用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预算费用的50%划转到施工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把剩余款项划转给施工单位。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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