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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遭遇执行难 工长消失工程责任谁负

2014年09月19日 10: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购买家居产品或寻求服务,签订合同是最常见的事。不过,现实中不少合同面临中途解约,甚至无法执行的情况。这与商家商誉及其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质都有很大关系。倘若遇到难以执行的合同,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请参看以下的读者案例。        

  案例1

  工长消失工程责任谁负

  我家装修时由于预算紧张,就找了街边一家小装修公司。当时一个工长接待了我,大家聊得不错,就决定让他来干。签合同时,他表示跟他签即可,公司可以起到监管作用,合同文本也是正规的北京市2013年版本。我觉得既然签了合同肯定靠谱。但工程完工两个多月后,墙砖出现了脱落问题。我联系工长,发现其手机已经关机了。我找到了其所在的公司,结果被告知这个工长并不是他们的员工,而且合同也不是和公司签的,他们不负责。要他们维修,得花钱。——业主赵阿姨

  ■解读

  合同无效恐面临追责难

  资深律师王仕平解释,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与赵阿姨签订合同的工长既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营业执照,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赵阿姨手中这份看似正规的《北京市家装合同》其实是无效的。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工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若追究起来,就需要业主详细地掌握工长的信息,比如真实姓名、住址等,以便到法院起诉。不过,以目前情况,找到工长应该比较困难,这类案件即便胜诉也可能遭遇执行难等情况。

  ■支招

  签合同先看资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因此,广大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核查该公司是否具相应资质、是否在工商局注册,否则很可能遭遇签订无效合同的尴尬境地。不过,王仕平表示,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不受合同法保护,不过一旦无效合同发生问题,依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维权。

  现在有不少小施工队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来揽客,王仕平表示,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主体以及用章都是有资质的公司的,那么合同有效。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依合同追责。

  案例2

  公司中途退单怎么办

  我家装修进行了大半,但工程质量一直不能让人满意,工长也不能和我有效沟通。因此,我向装饰公司提出希望更换工长或是将以前做得不好的地方返工,谁知装修公司直接要求跟我解约。请问,装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这件事一直协商了一个月还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业主陈先生

  ■解读

  解除合同需赔偿

  根据2013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北京市家装合同》)中第十二条第3款规定,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王仕平解释,如果双方协商成功,那么合同可以解除。但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装饰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装饰公司必须按合同履约。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在这类纠纷中,赔偿的金额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所以也都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经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一般在品牌家装公司中,无论业主或公司谁提出解约,一般赔偿额度会定在总工程款的10%左右。

  ■支招

  中途退单多为非正规队伍

  就目前陈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12315投诉热线,其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若同意解除合同,则需双方协商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起诉施工方。若消费者执意要该装饰公司完成工程,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业内人士介绍,其症结很可能是选择了游击队或是没有保障的小公司造成的。在正规的品牌公司中,真正由公司主动提出退单的案例少之又少,“1%都达不到。”因为,品牌公司需要考虑收益、口碑以及与消费者协商不成后导致的投诉、诉讼等问题,一般即使赔钱,也会首先选择返工,将工程坚持做完。“现实情况中,大多数是业主觉得返工麻烦,最后决定退单。”在市场中,很多没有注册的小公司或是游击队,虽然和业主签了所谓的合同,但其违约成本很低,“工商局又找不到它,打官司都找不到主体。即使同意赔偿,金额也十分有限。”经常有不正规的施工队干了一半集体蒸发或是赔业主点料钱,直接撂挑子走人的。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有营业执照及正规办公地点的企业(企业信息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中核查)。如果公司入驻卖场,就更添一层保障。消费者也要注意维权步骤,不要一味与装修公司纠缠。若双方协商不成,应及时告知公司入驻的卖场介入,接下来可拨打12315投诉,请工商部门调解。若家装公司恶意拖延使纠纷久而未决,根据《北京市家装合同》第十二条第5款规定,“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业主可依据此条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

  案例3

  家里被泡赔偿应该找谁要

  我家的采暖器在保修期内漏水,将屋里的地板和家具都泡坏了。在找厂家寻求赔偿时,厂家表示,由于他们给产品投过保险,所以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不过保险公司上门评估后的赔偿结果我非常不满意,厂家则认为,既然已经投保了,赔偿的事就和他们没关系了,保险公司说赔多少就是多少,不满意找保险公司。请问这合理吗?——业主庞小姐

  ■解读

  企业投保与消费者利益无关

  财产保险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企业投入所谓的“产品质量保证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自身降低风险,和消费者利益关系不大。对于安装风险比较高的产品,企业投保后,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减少企业的赔偿压力。不过,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因为签订了销售合同,所以对于消费者,商家才是责任主体。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商家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商定赔偿事宜是没有道理的。

  ■支招

  理清责任莫被忽悠

  这个案例是商家利用消费者不懂相关保险知识,妄图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记者发现,市场上不少产品利用巨额保费作为噱头,其目的是营造一种产品出了问题也有保障的现象,以此来换取消费者信任的,但事实上只是投保企业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先理清责任主体关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是商家,产品在保修期之内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当然首先由商家进行赔付,然后商家再向保险公司追赔。如果保险赔偿不能抵偿损失,消费者还可要求商家补足损失。

  ■TIPS 统一合同更严谨

  现在一般家装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2013年版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记者了解到,也有些小公司拿出的是自己制作的合同。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王仕平介绍,工商局的统一合同也是示范性的,消费者签订其他格式的合同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是,示范性合同会更加严谨、公平,有可能会更加倾向于保护市场上的弱势群体。有消费者反映,有家装公司以合同为统一合同为由,拒绝消费者添加补充条款。王仕平表示,合同都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增加、修改。  京华时报记者马希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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