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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不可冒险签订阴阳合同

2014年09月19日 10: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请专家为你一一解答。

  文/记者陈明

  读者李先生来信:家住南城的李先生目前看中了第一国际一套二手房。由于价格偏贵,李先生希望卖方适当降价遭到了拒绝。而中介机构建议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即正式用于申报过户的一份,再加一份双方私下持有。两份合同价格相差将近三分之一,中介告诉李先生这样可以适当省下一笔税费。为此,李先生问:这种合同签了有什么负面作用?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李先生所说的就是房产交易买卖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主要是双方为了避税而达成的共识。

  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最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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