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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需交燃气接口费? 按照购房协议执行

2014年09月19日 13:3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18日以《新房用交燃气接口费吗》为题,报道了栾城福美国际小区一期业主交房时被要求缴纳3000多元的燃气接口费一事(详见本报9月18日A18版报道)。昨日下午,栾城县物价局一位李姓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该小区一期业主前不久交房时确实被要求缴纳燃气接口费3200元。

  他说,针对燃气接口费收费细则,他们执行的是2009年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当时,我们接到小区业主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他说经调查,他们发现福美国际一期业主购房时签订的认购书上有一条款,大致内容是燃气接口费未列入房价内,如果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双方也签字认可了,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省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他说,就是否收取燃气接口费一事,若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社区记者 杜慧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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