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装修污染监管待升级(2)
呼吁强制检测装修后空气质量
据记者了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监管主体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此外,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室内空气质量做了如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关于公共场所的装修问题,该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空气质量合格。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尽管能够依据上述《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但却面临对装修污染问题监管无力的尴尬。他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而这些国标都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的,主要包括《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等,并且上述标准制定时间都集中在1996年,距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其中很多条款已明显滞后于市场,例如这些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等物质的限量上,与装修污染相关的检测项目只有甲醛一项,而在目前的装修中,可能对空气造成污染的还包括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氨等有害物质,所以仅检测甲醛一项不足以证明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
记者查询到的全国多个地区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管的新闻报道也印证了上述说法。目前,各地对公共场所的主要检测项目为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等。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立法本意是对营业性公共场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空气质量提出要求,并没有考虑到营业初期的装修污染问题,因此也就没有做出细致的规定。鉴于目前公共场所装修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将公共场所装修后的空气质量检测作为强制性要求,尤其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写字楼等人群密集且滞留时间较长的公共场所,以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
记者视点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
■岳纲举
面对公共场所装修污染法规滞后、专业性不足、监管难的问题,化解的办法唯有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正所谓“术业有专攻”。
目前,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监管主体是卫生监督部门,其遵循的标准是1996年卫生部颁布的十几个有关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如今,近20年过去了,其中的多项数值限定已明显与现代装修建材的生产标准不符,亟待更新。
此外,就监管而言,采用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来检测公共场所装修后的空气质量,显然不够专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这仅是一个针对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总体规范,对装修后的空气质量不具有针对性。
除了相关法规存在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外,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检测、抽查技术也不够专业。以甲醛检测为例,据记者了解,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使用手持式检测仪来检测,检测结果存在误差。要想准确检测出室内的甲醛含量,需要在检测前实施空间密闭,再由专业人士提取空气样本,然后拿到实验室中用专业的仪器进行分析,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检测结果。这是一个非常严格而复杂的检验过程。
鉴于上述种种不足,记者建议,应该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去做,并梳理出一套顺畅的检测流程,从而遏制公共场所装修污染问题。例如,公共场所在装修前应先在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完成后再由检测单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新装修区域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由该机构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的商家方可开业。
记者认为,专业检测机构介入的优势在于,既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共场所无节制装修的现象,同时降低了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