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屋顶施工受电击后落残疾 获赔9万称太少
2014年09月22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霍某受雇在房顶做维修工作时,被斜上方的高压电击伤致残,其雇主一审被判赔9.1万余元。霍某认为数额太低上诉。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2012年7月起,霍某受雇于张某在大兴区从事房屋维修工作。2012年8月3日上午,霍某被屋顶斜上方的高压电击伤,共发生医疗费15.9万余元。经鉴定,霍某身体多处构成伤残。霍某认为,张某是从林某处承租的房屋,使用人是一家房屋公司,故起诉要求张某赔偿34.2万余元,由林某和房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辩称,霍某存在过错,其工作是运瓦,与电无关,他已为霍某垫付医疗费9万余元。林某和房屋公司均认为无责。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霍某9.1万余元后,霍某上诉,认为数额过低,并认为林某和房屋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等3名被告均同意一审判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
【编辑:陆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