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规范房屋出租:发现“住改仓” 人人可举报

2014年09月22日 14: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今年的建业大厦火灾和去年的鹅掌坦爆炸事故,引发了全城对于“住改仓”等安全隐患的大讨论。近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住改仓”的通告(代拟稿)》(以下简称通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规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将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作为仓储使用。对于“住改仓”等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执法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如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报规划部门依法审批。

  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查过程中,或者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住改仓”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执法部门。

  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城市社区,网格员在网格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住改仓”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住改仓”等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意见提交途径

  公众的意见或者建议请于9月28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303396;

  5.电子邮箱:328219021@qq.com">328219021@qq.com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