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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管理费纷争:政府定价35元物业却收100元

2014年09月22日 15: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花10万买来车位,一个月居然还需要交100元车辆看管费。”19日,市中区泉景天沅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乱收费。而物业说,他们与开发商签合同是在2011年,所以执行以前的合同,2012年政府关于停车服务费的35元/月指导价与他们没大有关系。

  本报记者 韩笑                     

  业主质疑: 每月100元的车辆管理费不合理

  刘先生是市中区泉景天沅小区的一名业主。去年他入住该小区,并花10万元买了个车位。这几天,刘先生的车位交付,物业通知他要每月交100元的车辆管理费。

  “交车辆管理费可以理解,可是我觉得100元/月的收费太贵。我去济南市物价局的网站查询文件,原来政府规定的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是35元/月,我们小区的收费远高于这个价格。和其他邻居交流,邻居们说从小区2010年建成开始入住就一直采取此收费办法,他们也都觉得很不合理,多方反映过,也一直没个说法。”刘先生告诉记者。

  刘先生说,小区里很多业主都买了车位,有产权的10万一个,没产权也要9万多,租车位的一个月也要交200多元租金。不管是买了车位的还是租车位的每月还要向物业交这个管理费。“下周一小区新交的一批车库就要开始交费了,不交这个钱物业肯定不让停车,但是我觉得不按政府部门的指导价收费太不合理”。

  物业回复: 执行的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价格

  就此,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龙泉物业公司。该物业的张姓负责人确认了此事,他说他们小区确实一直按照100元/月一辆车来收取车辆看管费。

  对于政府指导价,该负责人说,“35元的指导价是2012年实行的,我们早在2011年就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规定车辆看管费就是100元/月一辆车,也都通过正规手续向物价部门备了案。签订合同在指导价出台之前,因此就按照合同执行。”

  该负责人称,物业之前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有权解除以前的合同,和物业协商签订新合同,那样重新签合同将会按照政府指导价来定停车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小区成立满两年且入住率和入住面积均达到50%,业主就可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泉景天沅小区又划分为不同的小区域,每个区的情况不同,目前我们管理的和园、雅园去年年底才交楼,11栋楼中还有3栋没有验收,入住率还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要求。”

  市物价局: 接到业主投诉,正在调查中

  龙泉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合规?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济价费字【2012】77号规定:我市市内各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辆,可上浮10%,下浮不限。“也就是说,小区停车收费每月不得超38.5元。但是如果有的小区物业在通知出台之前签订了相关合同,要以合同内容为主。要是小区业主对物业签订的合同有异议,可以去工商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鉴定。”

  “近期,我们接到了多起泉景天沅小区业主对此问题的投诉。现在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会尽快给个答复。”市物价局回应。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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