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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房贷再买房算首套?宁波四大行:没接到通知

2014年09月24日 09:5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还清房贷再买算首套?

  这个消息传得有鼻子有眼

  从江西来宁波工作的小吴是典型的改善性购房者。几年前,他买下了一套70多平的房子,如今有了孩子,他想换套大的。但是,房贷成了拦路虎。

  因为属于二套房,不但房贷利率需要上浮10%,而且购房的首付也要60%。“利率上浮10%倒影响不大,但是首付60%,压力就比较大。”

  昨天,网上一则消息让他眼前一亮,消息称,四大行将发布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

  更有大型券商内部人士称,上周五央行已经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这一想法,目前正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会较快出台。

  这一消息虽然劲爆,但是在各地楼市限购松绑的背景下,松绑限贷似乎也有其合理之处。目前,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有40个已经松绑限购,但限购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大行回应:

  目前没有收到这一消息

  这一消息是否属实?昨天,记者也联系了宁波相关银行部门进行了解。

  记者首先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也在关注网上的消息,但是目前没有过关于这一消息的官方政策下达。

  其后,记者又向宁波四大行的个贷部门进行了解。得到的一致答复是:目前没有接到过文件通知,是否有此政策,以文件发布为准。

  “我们也是看新闻才知道这个传言的,内部没有正式通知。”一家国有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消息真实与否,现在也不得而知。

  不过采访中,记者留意到,有部分银行已经在首套房认定上作出了微调。

  “对于首套房是纯公积金贷款的,并且已经结清的,再购房时我们可以按照首套房来办理。”一家银行的个贷部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一政策调整,差不多是和宁波限购松绑政策同一时间作出的。

  而在浙江省内,已经有地区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今年8月1日,绍兴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认定二套房标准,以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

  今年8月6日,招行也曾在杭州下发过微调政策,其中首套房的认定和利率标准一条中提到: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仅有一次住宅房贷记录但已结清,且该房已出售或转移,能证明目前名下无房的,可首付3成,利率上浮10%。但这一政策仅仅执行了1天时间,8月8日就被收回。

  业内:一旦执行

  去库效果将优于限购松绑

  这一传言真正出台的可能性大吗?昨天,记者也采访了部分房地产业内人士。

  “从目前房地产行业现状和宏观经济面看,这一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很大,而且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优惠也可能同步放开。”前程藏珑项目常务副总经理袁亚刚认为,经过近几年的政策限制,目前投资性需求的购房者已经基本没有,有购房意愿的,都为刚需群体以及改善型住户。而限购松绑虽然解决了购房资质的问题,但是限贷政策放松,才是改善型购房者入市的决定因素。

  “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影响最大的就是改善型购房者,对于他们来说,不但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而且首付比例也可以降至三成。”他认为,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在楼市去库存化和维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方面的效果,都将优于限购政策的取消。

  “限购政策放开以来,对宁波楼市的带动并没有想象的大,如果限贷政策真的放开,带动效果将大不同。”南天房产总经理助理薛敏强也认为,如果限贷政策真的放开,将释放更大的购房需求,去库存小效果也将更明显。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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