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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无变化

2014年09月24日 10:1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的房产套数认定没有变化。”这是昨天下午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对扬子晚报记者的明确表态。该人士告诉记者,房管部门并没有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准确的说法应该叫“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即查询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房产,其意义是为买房人减免契税而设定的。2011年1月底,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房产税收的新标准,给予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购房者一定的优惠,具体政策为:如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标准统一为3%,如是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契税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3%。(记者 马祚波)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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