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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题出在公积金 板子打向开发商?

2014年09月24日 11:17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今纶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条款规定:如果开发商拒绝或者限制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这样的条款让人错愕:开发商是生意人,生意人追求赚快钱,追求资金的快速流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因此在特殊时期拒绝公积金贷款在情理之中。有关部门不能因为现在的舆论压力大了,就拿开发商撒气。何况,问题出在公积金中心身上,为什么板子却打到开发商屁股上?如果公积金放款的额度、速度与商业贷款一样,开发商有什么理由拒绝公积金呢?其实,慢一点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公积金放款一拖就是半年,实力不济的开发商恐怕都要撑不下去,谁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当然,仔细分析一下就会明白,有关部门只是做个样子,吓唬吓唬开发商,给不满的市民一个交代,顺便也力挺一下公积金中心确实有存在的必要,因为“1万元处罚”听起来真像一个冷笑话。

  开发商资金链再紧张,“1万元的处罚”对他们而言都是小数,大不了算到营销成本里面,这还是最笨的办法。最精明的办法就是,购房者要用公积金,开发商就取消所有折扣,或者大幅度缩减折扣。如果购房者用商业贷款,就把折扣打到相对低位,低到超过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节省下来的利息。然后,开发商让购房者自己做选择,这种情况下罚款还有效吗?开发商没有拒绝公积金贷款,而是给出了选择,使个小小花招即绕开《管理办法》,令其形同虚设。

  因此,“1万元处罚”不是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条款,更像是一个舆情应对的技巧。一方面,公积金中心对于“广州全市90个计划在金九银十开盘或推新的住宅项目中,有四成表示拒绝公积金”的新闻有敏感性,作为一个号称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制度,以此为临界点,危机感会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开发商及其行业协会也是一股博弈的力量,他们自然会极力反对过于强硬或者处罚力度过大的条款出炉,“1万元处罚”不疼不痒,正好合适。只是作为利益最密切的关联者——购房者、准业主,一点便宜也没有占到。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可是它的这种所谓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不是行政部门干涉开发商具体经营策略的理由,政府应该努力的方向是:提升公积金的放款速度,想办法让职工能用得上公积金。开发商没有义务陪低效率的机器一起消耗资金成本,真实的商业逻辑和某些逻辑不可能有交汇点。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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