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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

2014年09月24日 11:35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我市六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意见》要求,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也不再进行预售价格管理。

  《意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落实双向调控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优化升级;优化房地产业服务环境,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强化市场风险控制。

  在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利率合理定价,加快贷款的审批、发放速度,提高服务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意见》提出,要加快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和拨付速度。对非重点监管资金即报即批,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拨付;分类调节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力度,综合考虑企业信誉和开发资质等级情况,将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上调5%-20%,同时,以独立楼栋作为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单元。

  《意见》提出,要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万套。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7年以前基本完成10.2万户改造任务。促进新农村社区建设。每年新开工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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