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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验收业主先搭露台 业主:买房时说可以搭

2014年09月24日 14: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追踪2 《房屋还未验收 业主私搭露台》

  9月18日,本报报道了海口滨江西路翡翠水城小区部分业主搭建露台一事。昨日,该小区几位业主告诉记者,“购房时开发商允许搭建露台,且搭建样式按照之前买房时看到的样板房设计。”

  昨日中午11时,记者在翡翠水城售楼大厅见到了7位业主。据了解,这7位业主分别于2011、2012和2013年在该小区购房。业主们告诉记者,小区房屋原本的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上层住户从窗台可以清楚看到下层住户,业主隐私得不到保障。当初购房时,售楼人员曾带他们看了小区的样板房,并明确告知他们买房后可以按照样板房的设计搭建露台。记者随后查看了业主们说的样板房,该样板房确实将上层住户的窗台向外做了延伸。

  业主们说,2013年8月底交房后,他们和开发商谈论过搭建露台一事,考虑到会影响房屋验收,他们听从开发商的建议等了一年。今年8月上旬,他们接到小区物业负责人周先生的通知,周先生告知他们可以搭建露台,但需要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可是一直没有人负责签订协议一事。

  记者随后联系了周先生。周先生表示,他在担任物业负责人期间,并没有同意业主们搭建露台。后来搭建露台的人多了,他便和房地产公司商量让业主们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涉及房屋如果无法通过综合验收、业主须无条件恢复原状等问题。周先生称,由于他已经离职,所以并不清楚后来业主们是否写了相关承诺书。记者昨日采访了该小区开发商工程部栾先生,希望其提供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但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一直未接到栾先生的回复。

  □见习记者 李娟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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