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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物业收费新规:不公示可拒付 保证金全取消

2014年09月24日 16:02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要签一份购买物业的协议,却不知道都有哪些服务。其实这笔“糊涂账”暗藏不少玄机,有的物业公司在交房后收取购房者多达40项的费用。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发生。近日,银川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要求,自10月15日起,辖区620家房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须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购房者遇未公示项目收费可拒付。

  在两个场所、两份合同中公示收费项目

  将要执行的《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企业和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应按规定分别在“两个场所,两个合同”中进行明码标价。即:在商品房营销场所(售楼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物业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分别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

  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张革告诉记者,由于购房后生活成本支出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物业费,这一规定实施后有可能成为购房者考虑购房的一大因素,提高了透明度让物业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不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9月22日,记者跟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执法人员来到紫云华庭小区,对市民投诉的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电梯特殊服务费”进行查处。该小区物业宁夏新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业主装修使用电梯,而向业主收取电梯特殊维护费、装修保证金,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后做出处罚。《通知》实施后,业主将通过公示详细了解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合理收费业主可拒绝交纳。

  此外,《通知》中明确了物业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项目(包括公众代办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为了增加公示的透明度,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样式自行印制,但公示栏、公示牌大小不得小于1平方米。要做到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内容真实一致,没有进行公示、约定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装修保证金将取消

  《通知》实施后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公布取消、停收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再公示,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和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意味着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不当做法将在银川彻底消失。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将对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物价局提醒市民,通知实施后如遇物业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可以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延伸阅读

  银川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些市民对新购住房何收取物业费比较疑惑,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了解了相关规定。符合交房条件的住房,在业主办理完交房手续后,按照协议实施服务的可以开始收取物业费,未达到交房条件收取物业费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根据《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确定的服务等级收取,一级0.80元/月/平方米。二级0.55元/月/平方米。三级0.35元/月/平方米,四级0.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20%。以上基准价中不含电梯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价,由物业和业主双方商定后签订合同,公示后可以收取,物业费如有变动,物业企业需要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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