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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请停热需交20%热能损耗补偿费 拿房本办理

2014年09月25日 16:5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9月23日二版刊登《停热复热申请 本月底前受理》一文后,一些市民来电询问办理暂停或永久停热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工程师李伟介绍,在办理暂停、永久停热时,除了提供书面申请外,还需带齐几样东西。

  据介绍,市民如果需要办理暂停或永久停热,应向所属供热站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办理暂停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办理时,市民应携带房屋权属证明(房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供热合同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和供热合同本。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如果办理暂停供热,需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这笔费用需每年缴纳一次,并非是一次性缴费。(记者胡智伟)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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