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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房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09月25日 17: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发改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转发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同时,如果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了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项目及费用。(记者/游玉华 通讯员/张宇红)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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