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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有份吗?

2014年09月26日 10: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楼市智囊团

  文/记者陈明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欢迎来信咨询,我们将请专家为你一一解答。

  一直以来,小区公共设施越来越多地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如小区路口设立灯箱广告、电梯和大堂成为各种广告的最佳平台。对此,南城区某大型小区的张先生来电咨询:作为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据我所知,小区几十栋楼盘,将近一百个电梯,每年的广告收入至少过百万元,这钱难道说只能归物业公司?”张先生说,每年广告收益有多少、流向何方,物业管理公司从未向小区居民公布过。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小区公共设施由全体业主出资维护和保养,原则上所有的责权利都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因此,张先生所说的广告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购房时与开发商有专门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购房合同没有注明小区收益、物管公司收益归属,所有利用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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