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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未来三年改造10万棚户 危旧住宅是重点

2014年10月10日 10:3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城市高速发展,而那些“上了岁数”的非成套房、连片的老住宅却成了靓丽都市中格格不入的“烂疮疤”。这些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差,有的甚至已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居民们迫切想要改造。

  昨天,《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宁波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1000万平方米,共涉及居民10万户。其中300万平方米的危旧住宅区被列为重点对象。

  “危改”主要采取回迁重建和房屋征收两种方式。不过,要不要改,具体怎么改,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来实施。而且选择哪种安置补偿方案,也由居民说了算。

  该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3年计划棚改10万户

  重点是成片危旧住宅

  按照出台的实施意见,2014至2017年宁波全市计划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万户,面积1000万平方米。

  其中完成300万平方米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是本次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同步推进的还包括城中村改造。

  所谓成片危旧住宅区,是指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连片城市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依照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年内就将确定和启动试点改造项目,且未来3年各自每年的改造面积将不少于10万平方米。

  既然要成片改造危旧住宅,那么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必须牢牢牵住。市财政为此还建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015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补助项目的改造。

  另外,实施意见还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对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让利销售,以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等。

  怎么改造,怎么安置

  具体方案由业主来选

  至于到底要不要改造,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则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来选定。

  钱江晚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这回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主要方式有回迁重建、房屋征收两种。

  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并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只要设计方案符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允许提高容积率,调整建筑退让、套型比、停车位等技术标准或指标。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改造后如有住宅、商业用房增加,允许出售,出售资金充抵改造成本。

  如果业主选择房屋征收方式,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属地政府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征收。

  若上述两者均难实施,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另外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模式来解危。

  但意见指出,原址重建时,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突破原建筑基底、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被征收居民安置方式三选一

  用货币补偿金购房可获补助

  如果居民选择通过征收方式进行改造,那么有货币补偿、直接安置和间接安置可供挑选。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后,不予增加货币补偿补助。

  要是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进行安置,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则不予补助。

  被征收人若要求政府提供安置用房,征收部门将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双方按评估金额结清差价。

  而且,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范围内,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5%的比例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除此之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困难补助条件的,还可按现行征收政策规定获得住房困难补助。  通讯员 刘晓庆 吴培均 本报记者 王凯艺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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