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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备案 松岗两公司挨罚

2014年10月10日 10: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文建清)宝安区松岗街道两家公司将承租下来的物业出租给多家工厂使用后不闻不问,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只管收租的“甩手掌柜”,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违法房屋租赁排查中发现,两公司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日前,两公司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共处以近11万元罚款。

  据了解,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违法租赁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受业主书面委托出租管理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某科技园二整栋房屋,于2013年11月份开始分租给多家工厂做厂房和宿舍使用,累计租金总额达293735元;另一当事人深圳市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该街道山门社区A、B栋房屋承租下来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分租给他人做厂房等使用,自2011年6月开始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53461元。经查实,以上两家公司租赁行为发生后,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对上述两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58747元、50692.2元,共计人民币109439.2元罚款。目前,上述两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补办了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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