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再婚后买房子女可继承吗?律师:配偶分得份额大

2014年10月10日 14: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余某与张某于2000年11月2日再婚,余某与前夫育有两个子女,张某与前妻育有4名子女。2002年5月张某参加房改购买房屋一处,登记在张某名下。2014年6月张某去世,张某的4名子女主张该房产系其父亲的遗产,要求余某搬离房屋,余某想问:该房产有其份额吗,其应当搬离吗?

  解答:首先,若余某与张某婚后没有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余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余某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份额。其次,余某作为张某的妻子,在张某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余某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如果余某与前夫所生育的2名子女与张某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也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综上上述房屋中有余某的份额,张某的子女要求余某搬离不符合法律规定。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其享有的份额较大,要求法院判令涉案房屋归余某所有,余某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