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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放宽市民公积金贷款买房及提取条件

2014年10月10日 16:23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今日起,我市将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通知规定:“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较之此前我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的基本条件,这一缴存周期缩短了90天。虽然只缩短90天,但是对于很多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婚房群体来说确是个很大的利好。相信此举在一定时间内,对我市以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定位的住房消费起到一定拉动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是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形势、资金存量及职工群众合理要求等各种因素,落实市政府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市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先后多次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6.01亿元,帮助33.39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想,贷款余额424.27亿元。

  笔者了解到,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相配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相应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其他提取规定均不变。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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