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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首套房认定放宽

2014年10月11日 14: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已有一套房且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人可根据家里自住房的情况自行申报家庭的住房套数。而且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个新消息。

  据了解,以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即使已经还清了贷款,只要该房产还在其名下,再申请贷款时也要按照二套房处理,首付增加,利率上浮。此次政策调整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结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就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但根据规定,目前对于拥有两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时,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也就是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在未接到国家通知前,原则上不予受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即日起开始实行,若贷款已发放,就只能按以往政策执行;若贷款尚未发放,贷款人可撤销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重新申请后,即可按新政策执行。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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